近日,遼寧沈陽市報告一例新冠肺炎病例后,患者尹某某及家人的個人信息疑似在網絡流傳,當事人家屬在隔離期間不堪其擾,表示自己精神完全崩潰。
疫情以來,這不是個例。就在前不久,成都有一確診患者的信息被泄露,導致趙某被人肉搜索、被騷擾、被網暴……最終,散布趙某個人隱私信息的王某被處以行政處罰。
網暴殺傷力巨大,一次又一次對不幸感染上新冠病毒的患者造成精神傷害。防病毒不防人,現在看來要加上:防病毒也要防個人信息泄露。
首先,應該從源頭切斷個人信息泄露的途徑。疫情期間,信息采集工作比較密集,應該有標準化的工作流程和保護措施防止個人信息泄露?;颊呷鐚嵦峁┫嚓P信息是疫情防控工作所需,個人信息的采集、儲存或銷毀都應該更加謹慎對待。相關部門參與采集、儲存個人信息等操作的個人都應該嚴格依照相關規定,保護好個人信息。一旦出現信息泄露的情況,要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。
其次,從傷害程度來看,網暴對人造成的困擾和帶來的后遺癥很大,稱其為“精神病毒”亦不為過,該防的要防,該治的要治。有人借防疫之名,騷擾或辱罵當事人的行為應被堅決制止,有些出格的行為,比如影響到當事人正常生活,應該受到更嚴厲的處罰。
疫情對我們的生活是一個考驗,但每個人的隱私都不容侵犯,個人信息的使用在疫情期間更應小心翼翼,謹防成為網絡暴力的靶子。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鍵盤俠的“箭”,只要亂射,都應追究其責任,甚至刑事責任。
目前,沈陽當地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,真相是什么?是誰泄露了個人信息?我們拭目以待。疫情需防控,網絡“病毒”也要可防可控,防止造成更大的傷害。
ZAKER南京評論員 荼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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